人才與價值創造

產業人才培育

「改善產學落差,等同落實產學合作。」

教育部、經濟部、科技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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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鼓勵學研單位結合產業提供博士級人才培訓的機會,培訓期間到產業在職實習,強化論文與產業實務需求結合,並加強學生對於專利、營業秘密保護等知能;並可採解決產業議題研發模式,以產學合作方式共同培育學生,將研發能量帶入產業界,成為提升產業競爭力的推手;後續亦可引進產業資金挹注學研機構進行相關研究,注重學術研究成果落地於產業運用,減少產學落差,並培植產業創新研發能量。

  2. 完善產業實習制度,依產業所需創新及專業人才培育需求,由學校媒合具吸引力及就業前景的優質實習產業,推動學生至產企業實務學習,並結合各類型產學合作人才培育方案,使學生在就讀大學時可以提前進入職場、執行研究、提升及累積實務經驗,以因應社會與科技快速變遷,及對應產業及市場人才需求。

  3. 透各部會產學合作相關措施、計畫資源、產學合作獎勵機制等,鼓勵大專校院教師及研究人員從事產學合作、投入實務應用技術研發與人才培育、參與新創;並引導學校建立激勵教師從事產學合作之制度誘因(如放寬教師承接產學合作計畫收入之限制),使教師之研究研發可引領產業創新,並促進產業參與大學創新研發,創造學界與產業合作加乘效益,使人才培育及研發成果回饋至產業界,形成產學互信互賴的長期合作關係,創造多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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